高校组织体检及预审申报材料(11月1日-11月7日)
各高校应按照我厅工作安排,组织本校申请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负责汇总并审核本校教师资格人员申请材料。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必须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情况和学校审核推荐意见,以学校为单位正式行文(有文号并加盖学校公章,下同)向我厅申报。
现场受理申报材料(11月10日-11月30日)
申请材料以学校为单位受理。请各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报我厅(受理地点:福建省教育厅二楼行政服务中心)。各高校报送的材料包括:学校申报文件、《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以及每位申请人员的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没有网上报名的,不予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6.在编、在岗证明材料:公办高校在编教师提供本校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任教证明,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教学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合同须能体现目前在聘且已在该校聘满1年)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辅导员、临床教学人员证明材料:辅导员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临床教学人员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纳入教师管理和近一年授课任务材料等;
8.小二寸彩色相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工作单位及姓名);
9.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其他申请人:
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复印件;
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件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材料应加盖学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材料清单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
网报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提交本校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门。各高校统一集中申请人员的材料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网报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11月10日~11月30日(各高校报送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确认地点:福建省教育厅2楼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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