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宜
1、依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中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考生参加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2、2013年3月20日前通过168声讯电话(16883855)向社会公布考生的成绩。凡需核查分数的考生,成绩公布后两天内,向报名点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办理核查工作。
3、为方便考生报考,现将“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用书目录”公布如下:
(1)《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
(2)《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3月第一版
(3)《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
(4)《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月第1版
4、辅导机构,淮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地点:淮阴区长江西路111号,咨询电话:83525892。联系人:胡老师,13952310696。
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83661030、8366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