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港人事人才考试网
教师资格认定政策
(一)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教师资格的认定
1.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可持有效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与学校培养目标相一致的教师资格。但需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毕业生毕业登记表上的成绩为准)、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
2.提高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
提高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含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在职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可持有效毕业证书,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与学校培养目标相一致的教师资格。但需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供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齐全方可免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但仍需要参加教学技能考试。
(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的认定
申请人认定前须在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教育机构或指定的培训机构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要求修过相关教育理论课程,同时还需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同时通过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并取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