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年秋季天津市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出,圣才学习网小编整理了2019年秋季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相关内容如下,欢迎大家点击查看!更多教师资格考试动态|考试大纲|模拟试题|历年真题请关注教师资格考试网。
(三)须提交的认定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通过所在学校联系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内地(大陆)申请人不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政府部门核查。
2.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以及外省成人高校学历证书,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副教授、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免)复印件。
4.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的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合格证书》复印件。
5.由本人填写,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天津市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充登记表》(承诺部分需申请人签字、教学情况一栏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
6.近期正面彩色免冠1.5寸照片1张(受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委托的普通高校由本校留存,待制证时使用)。
根据国家和我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以上材料中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在网上申请阶段经过系统信息比对无误,显示“已核验”的可不再提交纸质件。学校作为确认点,应根据网上确认情况组织本校申请人纸质材料统一报送工作,对于系统内显示“已核验”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以上认定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印章。学校应对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在申请人名册上加盖学校公章和法人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