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黔教师发〔2018〕106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8〕4号)要求,我省今年继续开展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三区”教师支教计划)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教时间
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
二、受援范围
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及省直管的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学校)农村中小学。
三、选派数量
2018学年全省计划选派教师1560名,其中“省会城市”模式选派40名,“中心城市”模式选派600名,“县城”模式选派920名,具体指标分配情况见附表1。
四、选派形式
“三区”教师支教计划采取“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县城”选派形式。其中“省会城市”模式由贵阳市教育局调动优质教师资源选派到贵阳市以外的8个市(州)和省直管县的农村中小学支教;“中心城市”模式由本市(州)教育局统筹调配,调动中心城区学校优质教师资源选派到本辖区的农村中小学支教;“县城”模式由本县教育局调动县城学校优质教师资源选派到农村中小学支教,可按异地交流(跨县)原则进行选派。
五、选派条件
(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二)原则上选派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骨干教师。
(三)男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女教师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六、选派要求
(一)支教以全日制形式为受援县提供服务,时间为1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
(二)大学生实习支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不列入选派范围,短期的基层巡讲和支教、试用期教师也不列入选派范围。
(三)鼓励各级以“组团式”形式选派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形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要组织教师、管理人员与支教教师结对跟学。
七、补助标准
(一)“三区”教师支教计划工作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专项用于向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按每学期人均1万元的标准拨付到受援县。
(二)各地要充分考虑教师选派层级、支教地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差异化标准发放。原则上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县城选派教师补助标准依次递减,县级以上城市教师每学期补助高于1万元;县内按照支教学校距县城远近及艰苦程度,分一类、二类、三类学校补助标准发放。
八、考核管理
支教结束后,由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受援学校对支教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对其发放中央补助经费;支教教师须填写《贵州省“三区”教师支教计划支教教师考核表》(附表8),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受援学校要严格按照《贵州省“三区”教师支教计划支教教师考核办法》(附表7)出具客观公正的考核意见。
九、工作安排
(一)6月13日前,贵阳市教育局完成“省会城市”模式支教教师选派,并向省教育厅报送《贵州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8年度选派教师花名册》(附表2),由省教育厅统筹分配“省会城市”模式支教教师,选派到有关市(州)、省直管县;各市(州)教育局将“省会城市”模式支教教师选派名单发送给所辖各县(市、区、特区),由所辖县确定受援学校。
(二)6月18日前,各县教育局需完成支教教师选派并按要求向市(州)教育局报送《贵州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8年度选派教师花名册》(附表2)、《贵州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8年度选派教师信息汇总表》(附表3)和《贵州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8年度选派教师需求表》(附表4)。
(三)6月22日前,各市(州)、贵安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附表2、附表3和附表4汇总并加盖公章报送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四)本《通知》相关附表可在贵州省教育厅门户网(www.gzsjyt.gov.cn)进行下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表格须按照教育部规定的Excel采集模板格式进行填写。
十、工作要求
(一)“三区”教师支教计划是推动教育精准扶贫,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按照政策实施范围,严格把握选派条件,完成选派计划,确保支教教师按时到岗。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摸清受援县的需求,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选派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支教教师。通过内部调剂、接收实习生、安排受援地老师跟岗培训等多种方式,解决派出学校的教师缺口问题。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受援学校要安排好支教教师的生活、工作条件,做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三区”教师支教计划的宣传,及时总结实施经验,深入挖掘选派教师中的优秀典型,宣传支教教师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突出“三区”教师支教计划对“三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成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三区”教师支教计划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起来,吸引和鼓励优秀中小学教师积极到农村学校支教,对选派到农村学校全职支教三年及以上并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特时,同等条件优先评聘。
(五)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学前须统一为支教教师(含省、市、县选派)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方式为受援县教育局先垫付资金,然后从“三区”教师支教计划中央补助经费中扣除。
(六)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开学前一周通知支教教师报到时间、报到地点及乘车线路等,确保开学前按时抵达受援学校。
(七)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支教任务的,须由受援学校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市(州)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八)派出学校要为支教教师出具《贵州省“三区”教师支教计划支教教师推荐表》(附表5),由支教教师到岗后交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
(九)派出学校、受援学校、支教教师三方须签订《贵州省“三区”教师支教计划支教协议书》(附表6),由支教教师到岗后交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
附件:2018贵州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相关附件汇总.zip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陈炬
联系电话: 0851-85280302
贵州省教育厅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