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
二、对象及条件
1、专业对口且第一学历为师范教育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报考县职业中专、县委党校专业教师岗位可以是非师范类)。2016年应届毕业生,凭所在高校招生就业部门出具相关学历证明报考。
2、具备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党校教师岗位除外)及任职条件。
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凭考生就读高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单科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报考,但须承诺于8月31日之前提供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原件。报考县职业中专专业教师岗位的,须承诺自聘任之日起2年内提交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3、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报考语文学科的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党校及职业中专除外。
4、1986年3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到1981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5、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6、身体健康。
7、现所在岗位服务期限未满、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教育、党校、编办、人社、财政部门共同参与,按不低于公招计划1:3的比例组织面试,达不到比例的,按程序报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
1、报名
(1)报名时间:4月6-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湖南师范大学红楼。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只填报学科。
(4)资格审查: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县委党校会同县人社部门现场对应聘对象的身份、年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过级证书、外语水平过级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或工作业绩等书面资料原件进行确认。应聘对象提交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照5张。
2、考试
考试采取片段教学的方式进行。
(1)时间:4月8日上午8时至面试结束。
(2)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现场抽签确定具体面试内容,满分 100分,准备时间30分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面试成绩由面试评委组在每位考生面试结束时当场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5)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3、择岗
4月8日19:30,在湖南师范大学红楼公布考生排名,入围考生分学科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择岗。
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4月9日,地点:长沙。体检医院临时抽签确定。
3、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核(察)对象。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5、考生体检、考核(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示与聘用
1、对考核(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实名举报。
2、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件,不能及时提供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县职业中专专业教师岗位的,须自聘任之日起2年内提交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不能及时提供的作解聘处理。
4、应聘人员聘用后,须在聘用岗位上工作满5年才能异动。聘用后发现弄虚作假者做解聘处理,且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境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出现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5、在职人员报考被录取的,按调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
教育局唐老师:13874510238;党校方老师:13397451798
教育局杨老师:13974520891
监督电话:
教育局:0745-3331355 县委党校:0745-3795264
人社局:0745-3323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