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网报系统中用A4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确认通过后由确认点统一组织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人事档案所在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所在的工作单位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
(7)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8)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9)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10)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自考办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式一份(初中:教育学B、教育心理学B,高中、中职:教育学A 、教育心理学A);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相关链接
辅导推荐
资料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