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的通知
一、报名范围
已取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组织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单科(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不含免考人员)。
二、考试科目及参考用书
教育理论考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三、报名及考试具体事宜:
1、报名时间与地点:2015年2月10-11日在长治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
2、携带材料
(1)、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长治市教师资格过渡考试(测试)报名表。
3、现场交费
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308号)规定执行。教育学考试费每人30元,教育心理学考试费每人30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200元。
4、数码照像
报名时现场对参加报名考试和测试的人员进行数码照像。报名采取由申请人本人现场报名的形式,不接受代替他人报名者。
5、准考证领取
报名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于2015年3月12日携带身份证到长治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6、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5年3月22日上午举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7、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过渡人员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单科合格证》(以下简称《单科合格证》)。《单科合格证》在2015年内申请教师资格时有效,2015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8、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大约安排在4月,具体时间详见网上通知。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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