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13号)有关规定,实施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国考”后,原陕西省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简称“省考”)笔试仍有不合格科目的,可参加2015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清考。为稳妥做好“省考”清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范围
截至2014年底,已参加过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一门次以上未通过或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且相应考试科目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政策宣传。2015年1月1日至1月15日,各县区宣传教师资格制度,公布咨询电话、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让社会及时了解“省考”制度及清考政策。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1月16日至1月25日期间,各县区在指定地点集中受理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为便于考生报名,各县区可简化程序,重点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参加过“省考”的有效证明材料(准考证或成绩单等相关资料)。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电子照片(蓝底二寸,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并在下面备注清楚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
(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及成绩公布。本次清考定于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举行。各县区须于2月1日前将参加教师资格清考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见附件1)报市教育局人事科。4月中旬起,考生可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专业技能考试由市上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及各县区咨询电话见附件2、3。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把好资格审查关,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严禁受理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本次清考。
(二)参加清考坚持属地化原则,对属于本次清考范围但户籍或档案关系已转出陕西的考生,各地仍可受理其参加清考,原则上这类考生应在首次考试属地报名。
(三)对参加考试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和提供虚假证件参加考试与认定的,申请教师资格学历要求、考试收费标准等,仍按照陕教师〔2014〕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四)清考工作有关事项一律通过延安教育网http://www. yaedu.net/发布,不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考生须及时在网上查阅,并按时参加考试与认定相应环节,逾期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一切责任自负。
联系人:冯付军
联系电话:2319119(兼传真)
电子信箱:250878369@qq.com
延安市教育局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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