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4〕40号)精神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1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2013、2014年在榆林报名参加过“省考”或在陕西省其它地市报名参加过“省考”且现户籍在榆林的,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有一门次以上未通过或专业技能考试未通过,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二、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政策宣传。2015年1月5日至1月25日,各县区宣传教师资格制度,公布咨询电话、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让社会及时了解“省考”制度及清考政策。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1月25日至2月6日期间,各县区应在指定地点集中受理考试报名与资格初审。主要审查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普通话证等原件(存留复印件)和成绩单。各县区教育局按时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Excel格式,附件1)和以身份证号命名的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电子版尺寸114*156,大小在20KB以下,格式为GPJ,)等个人信息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及成绩公布。按照全省清考统一安排,本次清考定于2015年3月22日(星期日)举行,具体考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市教育局统一制作,各县区要有专人负责按时领取并发到考试人员手中。4月中旬起,考生可在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四)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专业技能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及流程另行通知。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把好资格审查关,严禁任意放宽条件和借机乱收费,严禁安排和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严禁受理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本次清考。申请教师资格学历要求、考试收费标准等,仍按照榆政教发〔201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联 系 人:韩胜飞 霍彦岷
联系电话:0912—3529395
电子信箱:627585545@qq.com
榆林市教育局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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