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通过能力测试,测试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的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见识考察申报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严格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2014年11月22日
测试地点:灵璧实验小学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法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查申报者的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素质等。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答题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有关评分标准执行。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过人员名单公布
2014年11月24日登陆灵璧教育局网站查询
五、考生面试须知
1、考生应于11月22日上午6:30进入考点,凭本人身份证在引导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等候。迟到30分钟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测试有关的资料和物品进入候考室。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等,进入候考室前应关闭。
3、测试期间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测试前均集中在候考室等候,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随意走动或高声喧哗。
4、测试面试期间不得向他人打听考题和其他考生的情况。
5、每位考生面试时限原则上10分钟,回答问题使用普通话。考生面试结束后,到考生物品存放处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手机等物品,由引导员引导立即离开考点。
6、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和保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对违纪的考生,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对违法者交司法部门查处。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201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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