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凡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培养的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含在籍生)均可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其中,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本科(含)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专科(含)以上学历。
2. 2014年前参加教师资格理论考试不合格需补考的申请人。
3.在我市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及实习指导岗位工作,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在职人员。
报名地点
1.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市教育局四楼):报名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2014年(含)前理论考试不合格需补考的。
2.县区教育局:报名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
报名办法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有关学业证明及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首次报名者须交4张2寸蓝色背景照片(同一底版),补考者交2张2寸蓝色背景照片(同一底版),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须按要求准确全面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由报名点打印出考生信息并经考生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名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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