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4年秋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2014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8:00
二、测试地点: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署前校区)
三、测试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四、测试方式和内容:撰写说课稿、片段教学与回答问题
说课稿包含教材分析、教法学法、教学程序等环节,主要考查教材解读、教学设计、教育教学理论运用等能力;片段教学主要考查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回答规定问题主要考查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职业素养。
五、具体要求:
1.按照规定要求于测试前编写两篇说课稿,课题由宁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选定,将于11月18日在宁德教育网(http://www.ndedu.gov.cn/)首页“公告公示”栏公布。每个学科(专业)各2个课题,每个课题为1个课时的内容,每篇说课稿的字数在1500字以上。
2.高中教师资格和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各科均选用我市现行使用的普通高中必修教材。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数学、英语、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的,使用相应的高中课题。中等职业学校申请除以上所列学科以外的学科课题届时另行通知。
3.测试开始后,参加测试人员带齐两篇说课稿进入指定的考室,将说课稿提交给评委,并按评委的要求,由本人当场随机抽取其中1个课题进行指定内容的片段教学。(注:提交稿格式为说课稿,测试方式为片段教学)
4. 片段教学时间12分钟。片段教学结束后,专家组提出面试问题,测试对象即时作答。面试问题2个,回答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5.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总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地教育局通知参加测试对象于2014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7:50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署前校区)报到,未带身份证或迟到超过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
2.11月22日上午8:00参加测试对象分学科(专业)组抽签确定测试顺序。
3.除考试用笔、身份证、说课稿、教材等考试用品外,不得携带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和与测试有关的其他参考资料进入考场,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测试成绩。
4.其他未尽事宜,由宁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宁德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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