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锦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报名简章
一、报名条件
凡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培养的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含在籍生)均可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其中,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12月1--15日到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考生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有关学业证明。报名时须留存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业证明原件,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须按要求准确全面的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摄像。由报名点打印出考生信息并经考生本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报名点留存。
考生须本人到市招办指定地点报名,其它任何形式的补习班类培训均与本次报名无关,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考生参加补习班,收取补习费用。
三、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锦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报名点
报名点单位名称
|
报名点地址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锦州市招考办信息科
|
锦州市凌河区杏花里11号,锦州市招考办报名点(渤海大学艺术高中对面)
|
李老师
|
0416-2850369(报名期间:2837638)
|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为: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考试时间为2015年3月14日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中学)、教育学(小学)
下午:13:00-15:00 教育心理学(中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报考中学(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中学);报考小学(含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考教育学(小学)、教育心理学(小学)。
五、成绩查询及合格证书领取
考试结束1个月后,考生可到“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并到市招考办领取考试合格证。
考试合格证自发证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锦州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
相关链接
辅导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