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机构自行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应在网上申报系统“现场确认注意事项”中公布。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规格为A3纸双面打印。准备3张小2寸与网上申报系统中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3)户籍证明材料或工作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6)《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
(7)《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2014年修订)》原件1份(海南省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时间8—10月,样表见附件2);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A4纸,样表见附件3);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以上(2)—(9)项申请材料请按顺序夹在材料(1)中。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准确、申报材料齐全的,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中确认通过。材料不全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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