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
根据《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实施办法(试行)》(辽教发[2013]40号)文件要求,我中心制定了《辽宁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4] 2号)工作通知。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每年春季举行一次,3月份在辽宁教育人才网(www.lnjyrc.cn)公布本年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践能力测试相关通知。参加测试人员于4月份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每人每年只限报名一次,5月份组织实践能力测试,6月初上网查询成绩。实践能力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由省里统一发放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全省共设三个测试点,分别为沈阳、大连、锦州。
通过理论考试和实践能力测试的幼儿园教师,于6月1日-6月15日到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6月14日-30日持学历证书、综合笔试合格证书、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体检报告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毕业生可持上述相关材料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认定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
二O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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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统考”地区(考试科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各地不同,具体考试科目见所在地报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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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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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地区(考试科目: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综合知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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