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
(现场无学生的试讲)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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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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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评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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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标准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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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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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
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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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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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达到或全未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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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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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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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明确,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和学生实际;并能结合教学内容适时渗透思想教育,体现素质教育精神。“三个维度”关系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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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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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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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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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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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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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正确,能灵活使用和处理教材,把握教学的重点、难点,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重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及素养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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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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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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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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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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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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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体学生,发展个性,尊重学生,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突出。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营造课堂心理氛围,教学民主,师生、生生间交流互动,信息反馈充分;教学过程合理,环节紧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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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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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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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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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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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基本素养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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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深入浅出,条理清晰;教学语言准确、生动简洁,普通话标准、流利,教态自然;板书设计合理、工整;教学过程完整流畅,前后衔接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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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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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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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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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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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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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能恰当运用教具、学具帮助学生理解学习内容。演示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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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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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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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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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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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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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教学目标,课堂气氛好,听后总体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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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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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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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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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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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