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处级单位:
根据省教师管理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鄂教师【2002】3号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申报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科学历毕业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3、专职从事学生工作、聘任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辅导员;
4、在本院承担高教教学任务一年以上;
5、师范专业毕业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6、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7、身体健康。
二、申报人员网上报名时间及操作流程
1、个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20日。申报人员必须在10月20日系统自动关闭之前进行网上申报。
2、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2013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一),申报人员按照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所有步骤后,在10月2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和材料审核。
三、申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8、体检表1份(请申报人员到人事处领取),申报人员必须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体检;
9、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试讲)各1份;
10、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就业合同、教师岗位调令、教师类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1份;
11、由教务处提供的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辅导员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12、副教授、教授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专业)、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按专任教师对待)顺序装订好。
四、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问题
根据省教师管理处有关文件精神,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工作另行通知。
组织人事部
2013年10月8日
来源:湖北第二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