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施的一项教师准入制度,规定了严格的范围、对象,有严格的学历要求和能力水平等其它要求,同时规定了严格的认定程序和办法。我省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
近几年,我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依法开展了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认定工作,每年按时办理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2011年以来,我省没有开展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具体原因: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对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除了要达到相应的学历要求,还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和参加能力水平笔试和面试。由于原国家相关收费文件期限已过,新的收费文件一直没有下发,使我省相关部门无法进行收费立项,致使我省无法开展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目前,我厅正在积极协调相应部门,预计今年下半年开展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来源:黑龙江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