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本市开展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
(二)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补修“两学”课程、体检、学历鉴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
(三)各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审核网报数据,并在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教育部将根据11月16日零点前系统所显示我省已生成的编号数发放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