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申报
参加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于2013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取得《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说课考试合格成绩证明》人员和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下方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报人网报入口”,并按要求完成申报;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合格证明请登陆www.ntce.com成绩查询栏目查看),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栏下方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报人网报入口”,并按要求完成申报。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2.选择认定机构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局。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户籍或工作在海口的,认定机构选择海口市教育局;户籍或工作在三亚的,认定机构选择三亚市教育局;户籍或工作在其他市、县的,认定机构选择海南省教育厅。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择海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