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同意,面向我区农村学校公开选调35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颍东区除城区区直学校(不含口孜职高和插花中学)、河东及向阳两个办事处中心学校外在编在岗的农村中小学教师。
三、选调岗位和人数:总计35名(中学28名、小学7名),具体岗位见下表:
选调单位
|
学 科 分 布 情 况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美术
|
体育
|
计算机
|
合计
|
初中
|
十中
|
1
|
2
|
2
|
|
1
|
1
|
1
|
1
|
|
1
|
10
|
十一中
|
3
|
3
|
3
|
2
|
2
|
2
|
|
|
1
|
|
16
|
铁二处学校
|
|
1
|
|
1
|
|
|
|
|
|
|
2
|
小学
|
铁二处学校
|
1
|
1
|
|
|
|
|
|
|
|
|
2
|
河东中心校
|
2
|
1
|
2
|
|
|
|
|
|
|
|
5
|
合计
|
7
|
8
|
7
|
3
|
3
|
3
|
1
|
1
|
1
|
1
|
35
|
岗位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将核减或核销该岗位的选调计划,报考人员在报名工作结束前可改报其他岗位。
四、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在本区农村学校工作3年(2010年及以前参加工作)以上且现在在农村教学一线工作的在编人员。
3、男50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初中教师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和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和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必须有一个与报考学科相符。
5、近3年(2010、2011和201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含合格)以上。2010年参加工作者当年定为不定等次的除外。
6、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选调对象: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近三年内每年度无故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擅自离岗累计超过30天的人员,未经组织批准擅自脱产进修的人员和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4)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的人员;
(5)有违规办学行为的人员。
五、加分规定
1.获得省级教坛新星称号的加5分;获得省级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比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2.获得市级名师称号的加3分,获得市级教坛新星称号的加2分,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加2分,获得市级骨干教师称号的加1分,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比一等奖加1分。
3、获得区级名师称号的加1分,获得教育教学技能评比十佳全能教师称号的加1分,获得区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加0.5分,获得区级教坛新星或教学能手称号的加0.5分。
4.以上规定之外的其他奖项不纳入加分范围,加分可以累计,最高为5分,超过5分者按5分计。
六、选调程序
此次选调教师,采取笔试和考核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告时间:2013年7月26日至7月31日
2、报名程序:
(1)时间:2013年8月1日至8月7日(双休日不休息)
(2)地点:颍东区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者须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和加分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3张(背面署名)。
(4)填写《颍东区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的提供报考信息,并在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逐人查验核实有关证书和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并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教师选调。各校要根据本公告报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初步把关,并根据资格条件和工作需要在选调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报考意见。
3、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其中专业知识一张卷,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教师对学科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报考初中的为报考学科初中至本科阶段专业知识,报考小学的为报考学科小学至专科阶段专业知识;公共知识一张卷,满分100分,主要考察教师从教基本素质和技能,主要包括心理学、教育学
、教育法律法规等。按专业知识占70%、公共知识占30%合成笔试成绩。不对笔试内容指定复习资料。
4、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和加分情况均在颍东区政府网站和颍东区教育局网站公示。
5、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和加分后的总成绩按初中和小学分学科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成绩排序。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高低分顺序递补,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成绩排序,专业知识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核。
6、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品行、教学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7、公示与调动
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告中所列选调单位顺序选调。选调人员试岗半年,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监督电话:0558--2316619(颍东区监察局)
0558--2316845(颍东区人社局)
0558--2272007(颍东区教育局)
颍东区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