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年龄:非特岗教师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全国特级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农村特岗教师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
5、服从工作安排,其中非特岗教师要求在石鼓区农村学校工作至少满5年才能进行交流;农村特岗教师在石鼓区角山乡云山、莲花、旭东小学和松木乡灵官庙小学等4所学校任教,12年内只在4校间交流,如出现学校撤并的情况,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