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才学习网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温馨提示:2013年湖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201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安排,现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认定受理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4月22日-5月10日;
秋季网上报名时间: 10月8日—10月20日。
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2013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说明》下载请登录湖北教师教育网,也可以登录湖北教育信息网首页点击“教师教育”进入网站。
2、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现场确认时间: 4月23日—5月17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 10月9日—10月25日(有效工作日)。
3、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
春季受理材料时间:5月27日至6月7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受理材料时间:10月28日至11月8日(有效工作日)。
具体安排见《2013年高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安排表》(附件2)。
4、申请认定受理材料地点
受理材料地点在省教育厅政务大厅(省教育厅办公大楼一楼)。受理时间原则上按照《2013年高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安排表》执行,届时按实际申报人数略作调整。
二、认定范围及报送材料要求
1、高校认定范围按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2009年9月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2、申请人个人和各高校报送的材料按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2009年9月8日印发的《关于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要求》报送。
三、工作要求:(节选)
5、各高校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认真核对申请人信息(特别提示:“工作单位”须严格按所在学校校名全称填写,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其名称)。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证书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能够查询。各校在报送材料时应提供申请人的学历查询结果。1990至2000年的成人学历在网上若不能查询,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书。
6、对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于秋季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内一并受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3)原件二份;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各高校在认定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联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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