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西交研〔2013〕28号),现将2013年西安交通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称为‘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受申请专业
凡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毕业生的学科(参照我校学术型研究生招生目录),原则上均可接收申请(具体见附件)。
二、申请条件
凡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截止2010年3月31日),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的人员,均可注册同等学力硕士学位预申请资格。注:我校要求外语类别为一外‘英语’(除申请外语专业外)。
三、注册程序
申请人须按以下环节完成注册。
1.网上注册
于5月6至20期间登录“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为:http://gs.xjtu.edu.cn/zhaos)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注册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网上打印注册“信息表”;并在线(或研招网’下载空间’)下载和填写同等学力注册“资格审查表”。
2.缴纳注册费
于5月27日至31日工作时间,周三下午除外)缴纳报名费(90元/人),地点如下:
(1)雁塔校区医学院行政楼一层124室(雁塔西路76号)----报医学院、经金学院人员
(2)兴庆校区主楼A205(咸宁西路28号)----其他人员
注:申请人需保留缴费凭证,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3.现场确认
时间:5月27日至31日;
地点:各接收学院。
(具体以学院相关通知为准)
提交材料:
(1)注册信息表、资格审查表;
(2)学士学位证书、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持国外学位证书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二代居民身份证及缴费凭证;
(4)其它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等。
4.确定拟注册名单
学院在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后(必要时,可由学院组织考核),发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初审合格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联系所确定指导教师,并报所在学院审核备案。学院将汇总名单(包括申请人和指导教师)报研究生院审批。
四、缴纳培养费、签订协议
学校(学院)、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签署三方协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后,注册生效。研究生院负责发布年度具有预申请资格人员正式名单(注册名单)。逾期未缴纳培养费用者,研究生院视作放弃本次申请注册。
注:培养、学位申请等要求须查阅相关文件规定及实施细则(具体见研究生院主页等)。
五、联系方式:
1.各接收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西安交通大学北门内东侧二层楼(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电话:029-8266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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