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春季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013年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16日—3月19日,考生在本人所在高校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需携带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下载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封面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7、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通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学校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
10、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2、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与申请表格照片同底)。学校留存,教师资格证书用。
13、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信。
申请人员提交材料的有关要求
1、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作要求。
2、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推荐信顺序装订好。
3、申请人要在指定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通过所在学校办理申请手续,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4、民办高校或以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方式进入高校任教的专职教师,还应提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在该校从教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所在学校签订的合同、学校出具的申请人拟聘、任课证明(任教学科、课时、教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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