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为确保今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实施,需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进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课程考试。为了组织好本次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省“两学”考试工作。
(二)各市(州、地)的“两学”考试工作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下,由当地本科学院(原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院校)组织实施。
(三)各市(州、地)教育局要按省统一部署,积极安排所辖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两学”培训考试宣传工作。
二、报名条件
2013年“两学”考试报名范围如下:
(1)符合有关条件的在职教师(含特岗教师);
(2)往届毕业人员;
(3)应届大学毕业生;
(4)已经参加过“两学”考试有单科遗留补考人员。
各报名点严格审核报名条件,在职教师、往届毕业人员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应届大学毕业生现场确认时提供身份证和学生证;有遗留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提供已合格科目的合格证和身份证。
三、考试具体要求
(一)2013年“两学”培训考试分春秋两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春季:2013年3月1日至3月12日为网上报名时间,3月13日至3月15日为现场确认时间,4月13日为考试时间。
秋季:2013年9月16日至9月3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至10月11日为现场确认时间,11月16日为考试时间。
具体报名时间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要求自行安排。
(二)考试采取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形式。
(三)未按本通知要求,擅自举行考试的部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予认可。
四、发证工作
考试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制作颁发《贵州省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课程合格证书》,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考试费用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黔价费[2007]128号文件有关规定,每科考试费收取30元。
各市(州、地)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考试工作,积极加强指导;各有关高等院校要加强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
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方案
二0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文 萍 0851-672453
主题词:教师 资格 考试 通知
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贵州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3年1月17日印发
附件: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两学”考试是一个全省性的工作,必须统一步骤、统一安排。各地本科学院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协助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抓好这项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两学”考试作为全省统一考试,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下,由当地本科学院(原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院校)组织实施。承担考试任务高校须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签订考试工作协议书。严格考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有直系亲属参加此次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不能参加组织本次考试。根据考点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三、报名工作
春季:2013年3月1日至3月12日为“两学”考试网上报名时间,3月13日至3月15日为“两学”考试现场确认时间。
秋季:2012年9月16日至9月30日为“两学”考试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至10月11日为“两学”考试现场确认时间。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缴费两步,考生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公布的网站报名,报名成功后,在各考点公布的确认时间内到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和缴费。完成缴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各考点可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的时段内,调整现场确认时间。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为每个考点配发管理员帐户,各考点工作人员通过该管理帐户进行考务信息的管理。
四、考务工作
(一)考场编排
2013年考场全部实行标准考场,原则上每个教室只排一个考场,每个考场排考生30名,监考人员2名,考试实行单人单座,考试期间所用教学楼必须封楼。各考点根据所在学校考场容量设置报名人数上限。
(二)准考证
准考证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设置格式,排考后,由各考点管理员维护考场的信息(包括教学楼名称及教室号等信息)后,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段内,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点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管理用户打印考生信息存根和考场签到表。
(三)试卷领取和保密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于考试前一天开始发放试卷,贵阳地区考点于考试当天早上6:30—7:00领取试卷,领取试卷须由考点负责人、所在学校纪检监察人员、保卫人员共同组成,使用专车领取试卷。试卷领回后由学校保密室保管。保管过程和分发考场的过程须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
(四)监考人员安排及培训培训
对于有直系亲属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监考。不得安排在读研究生参加监考。
各考点召开考点监考人员培训会议。对参加监考的人员必须认真培训,培训指南可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索取《监考人员注意事项》参照培训。
(五)考试进行当天,保持信息畅通,有情况立即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报告。各考点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作好考试有关记录。对于考试中出现给考试安全、破坏考试严肃性公平性和工作人员不认真负责的考点,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核实情况后,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考点以后的组织考试工作,并追究有关人责任。
(六)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负责人要认真清点试卷,按有关要求作好装订,准确无误后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并封装。贵阳地区的考点于当日返回试卷,其它市(州、地)考点于第二天前返送试卷,考完试卷的保存和返送按领取时的要求执行。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一)春季:
1、考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
2、考试科目:上午9:00—11:00 教育学
下午2:30—4:30 教育心理学
(二)秋季:
1、考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
2、考试科目:上午9:00—11:00 教育学
下午2:30—4:30 教育心理学
六、评卷工作
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教师集中评卷、统分。
七、加强管理
各院校必须抓好考风考纪,加强考务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对违纪作弊的考生严格按教育部第33号令及《考生守则》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八、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萍;传真: 0851—6701829;电话:0851—670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