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1号)要求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考试注意事项如下:
一、考试大纲及考试标准
考生可登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考试标准。
二、考试收费:在国家发改委新的收费标准下达前,按原上海市教师资格课程考试标准收费,即: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
九、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考生在考试前一周左右(具体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安排)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其他说明
(一)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请咨询教育部考试中心,邮箱:ntce@mail.neea.edu.cn 。
(二)有关面试、资格认证、培训等相关事宜请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址:www.shehr.com.cn),电话:62523036(面试、资格认证)、62523048(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