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成绩查询
评卷结束后,国家确定并公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考生可登录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考试成绩。笔试单科成绩两年有效。
二、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三、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合格证领取日期由各笔试、面试考点自行确定,请考生在规定时间之内领取合格证。
四、信息查询
笔试结束一个月后,考生可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成绩评价报告。
五、高校类别
1.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已与高等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华中师范大学报名及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科目的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组织考试,时间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同步。报名时间:2013年上半年2月27日至28日,地点: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一楼大厅;领证时间、地点见http://renshi.ccnu.edu.cn相关通知。联系电话67861275。
2.考试时间:上半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教育学;下午2:00—4:00心理学。
3.领证时间及地点见http://renshi.ccnu.edu.cn相关通知。
六、其他事项
1、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www.hbea.edu.cn)查阅。
2、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
3、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
027-68880274、68880275、68880276、68880231
附件: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