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社员人员教师资格认定须知: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1.2013年春季认定对象
(1)参加2012年秋季考试成绩合格而未认定的人员;
(2)参加2013年春季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3)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2.2013年秋季认定对象
(1)参加2013年春季考试成绩合格而未认定的人员;
(2)参加2013年秋季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其中考试合格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按照规定参加2014年春季的教师资格认定。
(3)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3.认定条件及程序
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二)认定时间
2013年组织春季、秋季两次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按照《2013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执行。
(三)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凭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时到认定现场确认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教师资格证书发放过程中发现有误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信息更正。
(四)材料归档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自行交给档案保管机构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