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人〔2012〕104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现就2013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
(二)经市教委审核通过的2013年全日制中等师范教育(含幼儿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
以上人员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原则上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认定程序”栏目中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条件”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三、认定时间
按照《2013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执行,网上申报时间为2013年5月15-24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金虎 叶红英 齐正军
联系电话: 62658186 62658039 63865672
附件:2013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2年12月15日
附件
2013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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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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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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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报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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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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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范类院校、相关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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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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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至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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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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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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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至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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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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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结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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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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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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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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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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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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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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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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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员到所在学校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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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信息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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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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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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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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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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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师范类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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