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界定范围。
本次受理的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是指通过参加全省普通中考或高等学校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经正式录取入学,取得中师、大专或本科学历的2013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2013年毕业的研究生和通过夜大、电大、自考或成教获取相关学历者,纳入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范围。
(二)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资质认定。
各学校应尽快完成对本校所开设相关专业师范(或兼师范)性质的自查与认定工作,按要求认真填写《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样表)》,务于12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当地市教育局初审,并附如下材料:(1)由省教育厅计划部门当年审批下达的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数及2013年毕业生人数。若毕业生人数与招生计划数不一致的,应说明具体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当年各师范类专业招生简章和省招生管理部门审批的录取新生名单。(3)由省教育厅教学管理部门审定的当年师范类专业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及培养方向、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各市教育局应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情况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教师资格认定基本情况审查表(样表)》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审核。对经审核确属师范(兼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省教育厅将在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凡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专业,2013年度确认为师范(或兼师范)教育类专业。逾期不报审核的,今后不能享受应届师范类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