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宿迁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同时报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网上申报的报名号。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印制成A3正反面,骑马订式。)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由派出所出具。)
(6)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成绩册原件。(持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申请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本科段成绩册原件、复印件。
(8)主干课程合格证原件、复印件。(申请学科与本人所学专业不一致时,需参加相关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9)曾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1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1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的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时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
(12)思想品德鉴定材料原件。(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13)粘贴相片页。(除宿迁学院师范类应届毕业申请人员外,其他申请人员多提供1张照片,用于张贴在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准考证。)
(14)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费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2012年工资审批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经县(区)教育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民办教育机构在职人员需要提供经人社部门签证的合同原件。)
(15)其他材料袋封面中列出的材料。
(16)材料袋。
复印件请统一用A4复印,按4-14项材料顺序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