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前期准备工作
1.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相应证书
普通话要求:凡年龄未达50周岁的申请人员,均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2.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①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4日。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人员,凭本人毕业证书(或证明)、身份证及1张2寸蓝底正面免冠照片,到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手续。市直、开发区、亭湖区报名者到亭湖区招生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地点:盐城市人民中路良友巷8号)。
②考试对象:凡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参加小学类的考试;申请认定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中学类的考试。
③考试时间:2013年2月23日。
3.任教学科要求。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非所学专业者,需提供申请任教学科相应学历层次两门主干课程的自学考试合格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所有申请人员均需提供思想品德鉴定表,其中在职申请人,鉴定表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须提供当地公安部门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加盖学校或二级学院党组织公章。
5.体检。2013年3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3年3月21日后查询盐城教育网。个人自行体检,其结果不予认可。驻盐高校2013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