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秋季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安排
一、高校、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参见《北京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
(二)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需办理认定证明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人事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证明(由档案存放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提交材料时间
1.在职的高校教师或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统一办理,具体时间请咨询各校人事部门。
2.其他社会人员:11月15日-11月1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00至4:00)
(四)提交材料地点: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北京教育学院本部院内)
二、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具体咨询原发证机关所在的区县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