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1号)要求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考试事宜公告如下:
准考证获取与打印
(一)报名结束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区县的考试报名和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完成考场编排,生成考生准考证。
(二)准考证格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规定。考生在考试前一周左右(具体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安排)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评卷,教育部统一确定并公布笔试各科成绩合格线。考生可在2012年12月中下旬,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笔试成绩。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以教育部考试中心的文件为准。
本公告内容,仅适用于本次试点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