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教育考试院(中心、招考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1号)精神,我省今年下半年将继续开展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合格证明
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考生,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信息查询
笔试(或面试)结束一个月后,考生可通过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成绩评价报告。
高校类别
1.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已与高等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华中师范大学报名及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科目的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组织考试,时间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同步。报名时间:10月27日、28日,地点:华中师范大学行政办公楼114房间;电话67861275,联系人:成老师。领证时间、地点见http:// renshi.ccnu.edu.cn相关通知。
2.考试时间:11月11日上午9:00—11:00教育学;下午2:00—4:00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