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秋季我市面向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的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应具备:
㈠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
㈡专科学历为师范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的;
㈢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
㈣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㈤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学习期间未参加实习的;
二、报考条件
㈠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必须具有普通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大专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必须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5.报考学科(专业)应与所学学科(专业)一致,相近专业必须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单。
㈡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㈢“两学”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福建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两学”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