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2】3号)精神,现将我市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1日-10月9日;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10月10日-10月12日;
3.证书颁发时间:查看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我市的社会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
三、申请步骤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报成功后,申请人须按网报系统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到网报时选择的现场确认点(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有关政策、程序、表格可登陆武汉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whjyj.gov.cn),搜索“教师资格”查询、下载。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申请人(包括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二)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现场确认点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现场确认点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户籍证明、任教学校聘用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