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和河北省教育厅的相关安排,自2012年下半年始,我省试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制度,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含机考)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及其下属各级教育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考试对象
1、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2、2012年暑期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需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中等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在校应届毕业生在最后一个学期,可以持毕业证明书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上述各类考生还应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笔试考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笔试考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注:试点期间,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3个学科。)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通过面试进行考查。
四、2012年下半年笔试(含机考)考试时间:11月11日
时间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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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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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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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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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6: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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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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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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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知识与能力(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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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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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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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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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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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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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知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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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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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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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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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文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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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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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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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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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笔试考试方式
笔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机考)和纸笔考试两种方式进行。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机考)方式,初级及以上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