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推进全省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琼教职成(2012)44号)文件,我省决定开展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学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执行省人大大常委会2010年7月通过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栏下方,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仔细阅读注册、登录、安全等相关提示及注意事项。申报人要了解网上申报流程图,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9月13日至9月25日。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已签订人事劳动合同(在编或有聘用合同)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
2.已签订人事劳动合同,合同关系存续至2012年7月31日且在岗。
(二)申请条件
申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条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具备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材料
第一学历持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大学毕业证的免提交。“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以培养培训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除此之外的专业,均属于非师范教育专业。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专业名称中没有标明“师范”、“师资”、“教育”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成绩登记表中《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的成绩等相关材料证明。持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合格学历的,需提交《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学考试合格证书或省教育厅颁发的补修合格证书。
3.《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成绩达二级乙等以上(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以上)。
4.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5.我省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6.政治思想品德审查合格。
(三)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申请程序
按照认定权限,省教育厅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在“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栏下方,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仔细阅读注册、登录、安全等相关提示及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在“认定省份”栏中选择“海南省”,“认定机构”和“选择现场确认点”栏中选择“海南省教育厅”。填报申请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如有错误由申请人负责。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中“工作单位”栏申请人要填写工作单位的规范名称。
2.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自行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填报申请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如有错误由申请人负责。
3.按照本人取得的学历及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结合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专业,申请认定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五)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9月17日至月28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海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地点
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东侧)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8号窗口。
为方便广大教师,对于申请人数较多的学校,经学校申请,教育厅根据情况将深入所在学校进行现场确认或另行安排。
3.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现场审查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规格为A3纸双面激光打印,不得自行设计打印表格。准备3张小2寸与网络报名相同底的彩色相片,2张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相片栏,另一张轻贴在一份申请表右上方,供办理证书使用。
(2)《身份证》原件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在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复印,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4)海南省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体检日期要求为2012年8至9月期间),(《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样表可从海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hainan.gov.cn“资源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
(7)与学校签订的人事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第(2)(3)项材料复印件与第(4)(5)(6)(7)项材料按顺序夹在材料(1)中。
有关收费按照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文)规定每人260元收费标准执行,由各中等职业学校代为集中收取用于考试考务工作。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测试时间定于2012年8月23日至24日进行,考试地点分别为海南大学和海口市有关中小学校,由省教育厅组织,海南大学协助实施,具体考务安排另行通知。
(七)认定程序
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现场确认后提交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认定,完成证书编号工作。
(八)证书领取时间
2012年11月29日至30日。
(九)认定材料整理归档
12月11日至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