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我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宜宾市教育局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1.户籍在宜宾市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2.户籍在宜宾市外的人员:要求在宜宾市行政辖区内有固定工作单位且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3年及以上。
今年秋季不面向应届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权限
宜宾市教育局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仅限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高中阶段教师资格)。
区县教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按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教育局规定的申请程序和要求办理。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今年秋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继续使用“网上报名程序”。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在2012年9月20日-10月7日期间网上报名。报名途径如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等报名程序。
(二)体检: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体检时间:9月20日——10月7日),自行对照申请条件,在确认本人符合有关类型教师资格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翠屏区、临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类型的人员在宜宾市一医院、宜宾市二医院或宜宾市三医院体检;其他区县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各区县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
(三)申请条件确认:申请认定高中阶段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0月8日-10月11日)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县教育局指定的确认地点申请条件确认。
1.申请条件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8种基本材料(纸质):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双面打印,贴上照片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贴上照片,有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结论,并加盖印章。体检表格式可在“四川教育网”上下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需验原件。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一份,即《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有统一格式,请自行下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贴上照片。此表可登录“四川教育网”下载)。
(8)本人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相同,修剪整齐,并在背面写上姓名、所在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