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12]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报考兴山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笔试成绩入围的和自愿调剂的考生。
二、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7月27日—28日。
三、地点。兴山县教育局人事股(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18号县教育局办公楼408室)
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读高校出具无违纪行为并保证能在聘用时拿到毕业证书的有效证明。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若提供今年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报名参加此次招聘考试,但在聘用时必须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5、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两寸2张(照片贴粘在笔试准考证复印件上)。
6、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未加分的考生,凭县市区教育局或三支一扶办出具的资教、支农、支医、扶贫证明(证明其现在岗或者服务期满)办理加分。已进编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五、注意事项。资格审查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接受审查,自愿岗位调剂的考生,现场出具《服从岗位调剂承诺书》,对审查合格者,在岗位调剂结束后由县教育局人事股发放《面试通知书》,入围面试的考生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件和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则取消本次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咨询电话:0717-2580796
兴山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