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招考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2012年市直中小学(含中职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招聘新教师面试工作,确保市直中小学能够足额补充到紧缺学科教师。我局拟对报考市直中小学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笔试成绩进入1:3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请以下考生于2012年6月11日至6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到我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未能如期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若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审查递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我局将在漳州教育网站公告或用其他方式进行通知。
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毕业证书。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就业协议书。
5.报到证。
6.漳州市以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须由毕业学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综合积分前30%证明和全年段本专业学科第六学期及以上综合积分花名册或有效证明材料。漳州市生源往届生由考生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未就业证明。以上证明加盖印章有效。
7.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招聘方案有规定的除外)。
8.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9、网络报名登记表(只提供打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