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教学能力考试报名人员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津市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对于户口不在天津而工作单位在天津的,申请人须与工作单位签有三方协议及人事档案存放在本市人才服务中心。
2.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就读于外地高校的上述应届毕业生户籍应在天津市)。
二、学历条件
参加教学能力考试报名人员应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同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条件
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当具有2009年秋季及以后取得的《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颁发)。
四、普通话条件
对普通话的要求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环节中的一项重要条件,当申请人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后方可进行教学能力考试报名。
五、教学能力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组织
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本人在网上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能力考试报名和交费,如有信息错误,必须在报名期间更改,逾期未更改的责任自负;有意于成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的申请人员,一律选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并根据自身能力和需要从高级中学学科目录中选择参考科目;拟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从《天津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选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选择参考专业名称;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由市教委组织的教学能力考试,同一申请人在一年中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参加一个学科(专业)的教学能力考试。(下附:《天津市2012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选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六、《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书》有效年限为一年。
七、 网上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