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笔试成绩查询公告
2010年我区招聘特岗教师笔试工作已结束,根据招聘简章,现将考生笔试(含加分)成绩予以公布,请考生于7月27日至7月30日下午6:00期间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查询,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 0951-5099163、5099162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招聘简章》中关于2010年特岗教师招聘加分有关规定
1、按照招聘简章要求,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报名提供信息(特别是加分信息)虚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2、 笔试加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1)因公牺牲评定为烈士的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20分;
(2)回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3)参加过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宁服务项目的人员和“志愿服务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高校毕业生”、“2005年宁南山区面向社会统一招考的编制外聘用人员”在基层服务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在基层服务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成绩中加8分(服务时间计算以报名之日为止);
(4)同一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3、报考国家和地方“特岗计划”的考生,凡参加过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宁服务项目的人员和“志愿服务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高校毕业生”、“2005年宁南山区面向社会统一招考的编制外聘用人员”,在简历信息“地方优录条件”栏中必须写明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如“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地参加×××”);参加过以上五项服务活动的考生在报名信息表中如不填写或填写不清楚、不准确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优待,审核中不加分,事后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