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的条件
1、申请教师资格需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取得上海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并提供有效期证明(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www.21cnhr.gov.cn)。
2、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它专科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它专科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它专科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注:以上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如果申请人持部队院校毕业文凭申请,须提供军人服役的转业证明;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
4、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条件
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上网报名参加上海市统一组织的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方法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心理学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以后才可在规定时间(每年3月1-10日、9月1-10日上网申请)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注:(1)师范专业(包括自学考、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毕业的申请人免考(需提供完整成绩单)。
(2)博士学历的申请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免考,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证书不予免考。
(3)大专是师范专业,本科不是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高中或者高校教师资格不能免考。
(4)3门专业课程的考试成绩3年有效(以合格证上的考试日期为准)。
(5)对教师资格专业课程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咨询电话:62523048。
5、普通话条件
申请人必须提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的证书。
注:(1)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省级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2)不对语文学科、幼教学科的申请人作其它特别要求(只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即可)。
(3)博士学历的申请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免考,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证书不予免考。
(4)普通话测试请到陕西北路500号上海市普通话测试中心报名,联系电话:62558388。
6、体检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上海市的体格检查指定医院为上海瑞金医院(卢湾区瑞金二路197号,体检接待时间:周一到周六8:00-10:30(空腹),公交17/24/41/43/96/104等路线均可达)和上海电力医院(延安西路937号,体检接待时间:周一到周六8:00-10:30(空腹),公交57/71/76/127/925/936/01/44/62/96/138/923等路线均可达)。按医院规定体检后3天出体检报告,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体检。
7、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规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管理学生的能力等。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通过笔试、面试和试讲等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案设计能力。申请人需参加现场组织的教案设计。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教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教学实施,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等能力,讲解、提问、板书等技能技巧。申请人首先接受专家测评小组的面试试讲,然后回答专家提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上半年一般安排在4、5月份,下半年一般安排在9、10月份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未通过不再安排补考。
附:关于教育教学能力免测试的说明
1、以下申请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免测
1)博士学历的申请人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免考,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证书不予免考。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毕业申请本专业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提供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
2、以下申请人不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免测范围内
自学考、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属师范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毕业申请非本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须参加能力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