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学生不予转学;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我校继续学习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方可办理转学(转出)手续;但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不得转学。
二、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学习,且已被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录取在册(提供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录取名单复印件一式两份)或已在北京市教委电子注册备案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原学校同意并附转学手续,由我院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方可正式办理转入手续;原相关专业相同课程成绩可直接承认。
三、学生因工作调动必须转站者,应向所属函授教学总站或远程校外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我院批准后,由所属函授教学总站或远程校外学习中心负责办理转站手续。
四、学生因调到偏远地区工作,且该地区无教学站,应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以自学方式完成学业,经我院批准后,可以不参加课程的面授辅导环节,但必须按要求完成作业,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课程考试;且每学期应到所属函授教学总站或远程校外学习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五、学生在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对于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或因工作需要必须转专业者,应在入学之日起的两个学期内申请办理转学其它专业,但所属远程校外学习中心当批次无此专业时,不能办理。
六、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七、不同学历层次间的专业变动,只能由高层次转入低层次,即只能由本科层次(不含专升本)转入专科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