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县市教育局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中国公民,且户籍在宜城市或在宜城市辖区学校任教,均可在本市自愿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工作步骤
1、网上报名
(1)认定信息发布时间:2010年4月15 日之前
(2)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4月26日—5月10日
(3)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根据各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
(4)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照片文件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尺寸是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申请人必须在网报系统中填报手机号码。
(5)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6)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5月11日—5月24日。
(2)现场确认地点:宜城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师范教育类专业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须二级甲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必须提交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原件和复印件。
对师范教育类专业无法界定的,也可先带着以上证书到确认点找工作人员现场咨询,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再进行体检。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2)由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8开纸正反面打印表格,贴二寸免冠登记相片,再另交一张一寸登记相片,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相片同一版)。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6开纸打印表格),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鉴定。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6开纸正反两面打印表格),由市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宜城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