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考办)、有关成人高校:
现将《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年的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一: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区成人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质量,依据《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报考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专业术科加试。
二、专科起点升本科和区外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体育院校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术科加试由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非专业院校高中起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术科加试,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领导下,由加试点的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命题并组织考试。我区共设7个加试点:
1、呼市加试点:负责呼市地区考生的术科加试工作。
2、包头市加试点:负责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和阿盟地区考生的术科加试工作。
3、通辽市加试点:负责兴安盟和通辽市考生的术科加试工作。
4、赤峰市加试点:负责赤峰市考生的术科加试工作。
5、锡盟加试点:负责锡盟考生的术科加试工作。
6、乌兰察布市加试点:负责乌兰察布市考生的术科加试工作。
7、呼伦贝尔市加试点:负责呼伦贝尔市考生的术科加试工作。
三、各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于9月22日前向考生发放《艺术、体育术科加试准考证》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成绩登记表》。考生凭《艺术、体育术科加试准考证》、“加试成绩登记表”于9月25日下午14:30分到指定地点报到,9月26日上午8:30分参加术科加试。不按时参加加试者,一律不予补试。负责术科加试的院校和加试点盟市成人招办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艺术、体育术科加试成绩汇总表》送达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三处;将“加试成绩登记表”送考生所在盟市成人招办。
四、术科加试科目及分值
1、音乐专业:①乐理初步(包括记谱法、节奏、节拍、调式调性、音程五部分);②视唱练耳;③声乐、器乐、钢琴任选一项。以上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2、美术专业:①素描;②色彩;③命题创作。以上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3、舞蹈类专业 :①舞蹈作品;②基本功测试;③即兴表演。以上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①作品片断朗读;②命题主持演讲;③其它特长展示。以上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5、服装表演(模特)类专业:①形体测试考试内容:形象、身体;②作品表演;③台步表演。以上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6、体育专业加试分两部分:
身体素质测验项目:①100米跑;②立定跳远;③引体向上(男),俯卧撑(女);④800米跑。以上每项满分50分。
专项技术测验项目:推铅球、跨栏跑、跳高、跳远、篮球、排球、足球、体操任选一项。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五、艺术、体育类专业单项术科(不含笔试部分)加试成绩,在加试院校或加试点盟市成人招生办公室的组织下,由3名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至少一名为高级职称教师),采取公开考试、集体评分的办法,当场公布。
六、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在统考课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术科加试及格以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在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一视同仁。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考生本人弄虚作假,录取时发现,取消录取资格;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附件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术科加试项目说明
一、音乐类专业:①乐理初步(包括记谱法、节奏、节拍、调式调性、音程五部分);②视唱练耳;③声乐、器乐、钢琴任选一项。以上每项满分100分,合计满分300分。
1、乐理初步
考试内容:记谱法,节奏,节拍,调式、调性(含各种大、小调及五声调式),音程五部分。
考试时间:100分钟。
具体要求:A、采用笔试方式。
B、以上五部分考试内容各命一题,每题20分;每题可分3-5道小题。
C、命题用线谱,答卷线谱、简谱皆可。
满分:100分。
评分标准:按试卷评分标准评定。
2、视唱练耳
考试内容、具体要求及评分标准:
(1)练耳(笔试):线谱、简谱皆可。
A、单音:在两个八度以内(g…g2)的自然音和变化音。命题共十个单音,满分10分,错一音扣一分。十个单音中必须有两个是变化者,不得重复。共弹三遍。
B、和声音程:命题共十个音程,其中含大、小三度,大、小六度,纯四、纯五度。其中要有两个含有一个变化音的音程。满分20分,错一音扣一分。共弹三遍。
C、和弦连接:命题共十个和弦(三声部),其中含大、小三和弦,属七和弦及其转位。其中要有两个含一个变化音的和弦,命题中声部进行要合理。满分30分,错一音扣一分。共弹四遍。
D、节奏:命题2/4、3/4各一题,每题10分,共20分,每题错一小节扣2.5分,四小节,包括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附点四分、附点八分音符及简单切分音。共弹三遍。
E、旋律:命题共八小节,分两个乐句。终止要清楚,包括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四分、八分附点音符及切分音。旋律要流畅。满分20分,节拍错扣5分,其他错一小节扣2.5分。第一、五遍,弹奏全曲,第二、三、四遍,分句弹奏。
考试时间:50分钟。
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
(2)视唱:固定调、首调、线谱、简谱皆可。命题不超过八小节,其中包括二分、四分、八分、十分音符及简单切分音,音程跳进不超过六度,以2/4、3/4拍为主。分为两句。考题可根据考生数而定,平均十人命一套题。要求音准、节奏、唱名、流畅,表情、句逗等方面无误,方可得90分上。其余根据考生视唱情况,可分80分以上,70分以上,60分以上,不及格五个等级。
考试时间:每人6分钟,其中抽签后准备3分钟,考试 3分钟。
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
3、声乐、器乐、钢琴三项中,考生可任选一项。
(1)声乐
考试内容:考生自选乐曲一首。
具体要求:不得演唱通俗歌曲,可自带钢琴伴奏。
满分:100分。
评分标准:
A、90-95分:音准、节奏正确,有表现力。音色优美,音质纯净。男、女高音能唱到g2以上,音域近两个八度。男、女中音能唱到be2.曲目有一定难度。
B、80-89分:基本达到第一等级的要求,但其中一、两项有所不足。
C、70-79分:音准、节奏正确,有一定表现力,其他有一定不足。
D、60-69分:音准、节奏尚可,有基本演唱条件,但有明显错误和不足。
E、60分以下:无培养条件。
(2)器乐
考试内容:考生自选乐曲一首。
具体要求: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民族乐器、西洋乐器均可,也可自带钢琴伴奏。
满分:100分。
A、90-95分:音准、节奏正确,乐曲有一定难度,受过专业训练,方法正确,演奏自如,乐曲处理得当,有表现力。
B、80-89分:其本条件同第一等级,但其中有一、两项有所不足。
C、70-79分:音准、节奏正确,有一定表现力,演奏完整,但有明显不足。
D、60-69分:音准、节奏基本正确,程度较低,没受过专业培训。
E、60分下:不能掌握所演奏的乐器。